山东济宁市审计局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打分制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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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客观、科学、规范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制定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行办法,公布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3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打分制度。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类型、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并针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侧重点分别设立了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使评价指标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比性。
     
    评价包括单项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单项结果评价涉及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等7项指标,按照一定标准设立了3类等次;综合评价则依据单项结果评价等次评定的结果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综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7个单项结果评价全部在第二等次以上;并且第一等次数量达到70%以上的方能定为“好等次”;出现单项结果评价中超过50%为第三等次;被审计领导干部有严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整改大部分不到位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等情形的,则综合评价为“较差等次”。综合评价意见及评定等次须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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