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贯彻审计署“二十不准”规定 制定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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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进一步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作出“二十不准”规定。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迅速学习传达规定全文,并制定市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审计署“二十不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该办法对接待对象、接待要求作了具体的要求,规定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上高档菜、不放高档酒;不安排游览名胜古迹、不组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严禁用公款安排到营业性的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该办法还严格规范了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程序,承办部门申请接待时应按相关规定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经办公室会签后报承办部门分管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接待工作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报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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