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多管齐下构建经济责任问责落实体系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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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黄冈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真正做到“动真格,见成效”。
     
    首先,审计部门“量尺子”,框定经济责任。围绕搞好经济责任问责“第一道程序”,该市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更加注重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更加注重对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行为的查处,既保证了审计的覆盖面,又保证了审计的深度和效果。去年,该市共对123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5.02亿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仅从审计和财政、经济的角度给予了评价,还从组织管理、党纪政纪以及国家法纪角度明确责任,提出问责追责的意见建议,为相关部门落实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组织部门“揭帽子”,重在“治病救人”。在经济责任问责中,该市突出“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运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以达到警示、教育干部的目标。去年以来,该市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先后对21名被审计单位相关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13人被调离岗位。前不久,该市市委组织部还专门出台了《黄冈市市管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组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审计后凡是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市委组织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组织处理”,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的情形、方法和操作步骤,确保经济责任问责落到实处。
     
    最后,纪检监察“动真格”,严惩违法乱纪。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保证经济责任问责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去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1名领导干部和7名其他相关人员的腐败案件线索,严肃依法进行了查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与审计的日常联系和沟通,搭建了从审计到纪检监察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直通车”,纪检监察机关现场过问审计情况,随时了解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形成以后,及时送达纪检监察机关,由其直接依纪依法问责,或根据审计情况进一步查处追责,保证经济责任问责问得全面,问得彻底,不枉不纵。(付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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