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东港区:探索“1+2”审计模式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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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形势发展,把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审计等审计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更能全面、科学、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责能力和水平。今年,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审计实施了“1+2”实计模式,探索把专题审计结果纳入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审计内容上,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重点侧重经济指标、财政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结合政府投资审计,看干部任期内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工程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以及项目建成的使用绩效;与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合,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情况。
    
    审计方式上,一是一次进点、同步进行,在安排领导干部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可同时对该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资金、民生资金一审到底;如有应报审而未报审的固定资产项目,一并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体现。二是灵活安排、交错进行。如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时,根据被审单位报审时间或统一要求的时间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向经济责任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被审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结果之一。
    
    审计成果运用上,一是一审多果,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同时,若相关部门涉及同一专项资金或有政府投资项目,可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出具专门专题审计报告;还可采取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信息等多种途径反映审计成果;二是一果多用,如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同时作为相关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责审计重要内容;政府投资审计报告在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的同时,同时作为工程价款决算的重要依据。(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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