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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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山西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山西省审计厅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移送案件的概念、移送处理事项的分类、要件要求,移送处理部门、移送事项的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非公开移送和公开移送两类,并区别案件线索性质明确移送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涉嫌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案件线索,明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查处。对审计发现的涉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查处。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犯罪案件线索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需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相关干部管理部门查处。对审计发现的超越审计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的问题,明确向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政府移送。(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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