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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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在对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经信委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情况,尤其将节能环保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审计发现,新疆经信委将3户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补助中央资金588万元。审计厅建议经信委与财政厅加强沟通,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奖励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证分配公平合理,监督管理有效。
   
    该项审计建议得到了经信委高度重视,5月,经信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奖励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予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一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奖励条件,明确规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奖励资金。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三是规范了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确定了奖励资金计算公式。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处罚责任。(房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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