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四注重”防控政府投资审计“两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在力促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资金全覆盖的同时,将审计风险防控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规避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

    一是注重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该局每个季度集中召开一次政府投资审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每个审计人员谈认识、谈体会、谈廉政承诺;会议还适时通报警示案例,邀请局党组书记及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强调廉洁从审要求,强调审计组长作为第一廉政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请纪委、检察院领导专家授课,预防职务犯罪,与此同时,局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每遇到重点、热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及时对审计组长或主审进行审前谈话,引导大家时刻筑牢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范审计操作。该局为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资料的基础上,代县政府起草并出台了《京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复核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流程》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政府投资审计现场管理、外聘人员管理、外聘专业机构管理、审计复核、审计操作流程。促进政府投资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注重审计节点,堵塞廉政漏洞。一是把好审计资料交接关。规定审计人员不得直接接受审计资料,不单独从被审计单位获取资料,审计资料必须由综合部门人员接受,而且资料一经接受,其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二是把好现场勘察关。规定审计人员不得单独勘察审计现场,现场查勘除审计人员外,必须有综合或复核部门人员参与。确保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三是把好审计复核关。复核必须先由工程审计人员交叉进行,互相钳制,而后再交复核部门人员复核。而且复核人员必须在审计造价确认表上签字,对复核过程和复核质量终身负责。四是把好意见交换关。要求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不与施工方就审计问题私自联系,审计人员未经审计组长及投资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将初步审计结果告知施工方,审计人员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四是注重问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该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工作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合同,要求中介机构对县审计局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结算)审计承诺书》,要求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对县审计局签订《审计人员执法廉政承诺书》和《审计质量承诺书》。通过合同和承诺书的形式强化被聘用的中介机构、各类专业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廉政责任和质量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中介机构和专业审计人员如出现违背合同和承诺产生质量和廉政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相关中介机构和专业审计人员打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使其失去职业资格。同时按照违纪违规或违法程度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乃至法律责任。(付山国)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