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四个参与”加强跟踪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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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自2012年成立审理科以来,为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大审理力度,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如报送审理、现场审理及审计报告专题审理等,2014年以来尝试开展了跟踪审理,即专职审理人员全程介入审计项目进行跟踪审理。主要做法是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参与项目跟踪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参与”审前调查,把脉审计实施方案。为全面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合理、合规、合法性,突出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审理人员亲自参与审前调查,有力地促进了审计组全面、完整地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是“参与”现场审计,掌控审计重点。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相互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审理人员参与审计组讨论,并从审理角度进行现场取证、复核、定性,及时编制审计取证单及工作底稿,确保了审计发现的所有重要问题都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是“参与”审计组复核,确保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全部完成。审理人员参与项目审计,根据工作进度提醒并督促审计组各审计人员,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各自分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审计事项能够全部完成。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审理人员及时指出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审计证据、追加审计措施、修改完善审计方案、增加审计记录及审计组讨论会议纪要等建议,从而改变事后审理无法补救的缺陷。

    四是“参与”审计结果处理,确保审计目标实现及审计成果最大化。首先是对审计报告的审理。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最终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审计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问题定性和表述的准确性、处理意见和法规引用的统一性、恰当性等进行审理,尤其关注审计评价是否从真实合法、合规恰当等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没有涉及事项或评价依据不适当、不充分、标准不明确与审计发现问题相互矛盾或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还有对其他结果类文书的规范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及救济途径的正确性进行审理。(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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