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以制度建设促依法审计程序优化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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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以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抓手,按照流程合理,权力分散,集体决策,相互制约的原则,对行政程序进行了全面有效地整合优化,并于近日荣获“全市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着力完善组织体系。对权力运行进行分离制约,变集权为分权,实行了审计计划、实施、审理和执行四项职权分离,分别由不同职能科室相对独立承担,构建了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环环相扣的机构组织体系。强化现场审计限时监控,确保年度项目计划按规定的目标和时限完成。健全审计组、业务部门和审理机构三级审理体系,规避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完善整改督办机制,督导被审计单位按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把促进整改和服务作为审计执法的落脚点。

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审计业务规范》、《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等10余项既有制度,制作完善了50余种审计文书(表单)格式模版,使各项业务标准更加规范统一。结合国家审计准则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制订了《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落实审计处罚先例制度、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以及审计听证制度,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出台了《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暂行规定》,使审计购买社会服务有章可循。

三是注重优化执法程序。认真梳理了审计行政权力事项44项,细化、量化了裁量标准,制作了详细的运行流程图,并实行了政务公开,确保了审计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将审计职权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内部11个执法科室和从局领导到审计组成员等七类执法岗位,确保执法程序有章可循。结合金审工程引入了审计办公自动化(OA)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并实行交互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审计业务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

四是全面改进议事规则和机制。规范了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议事和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原则和程序,建立了决策的风险评估、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跟踪督导、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明确了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分类、制定原则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和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五是大力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考核机制,将目标绩效直接考核到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奖励提拔的硬指标,业绩导向作用明显。加大集体培训的力度,固定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体学习时间,每年累计集体学习将达到200学时。在常规集体培训之外有针对性地安排了大量专业培训,每个人根据选定的专业网站培训课程在业余时间内修满不少于60课时的课程。所有课程由局党组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考试成绩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慕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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