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项措施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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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厦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了四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市长担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新增市委编办为成员单位。增补后,成员单位扩展到九个。

二是加大《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促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对中央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讲解宣传。

三是加强对内管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厦门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切实开展好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推动内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巡视等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查处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组织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蔡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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