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审计整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来源:山东省乳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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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乳山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围绕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工作的加强、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国资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长任主任。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在出审计报告前,要先书面报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长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研究定性,并确定问题整改的督导落实责任部门,由督导落实责任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处理,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积极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收缴财政资金、追缴税款、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或者依法提请代扣应上缴财政资金的事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停拨或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予以抵缴。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督导落实”的原则,跟踪到底,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审计整改报告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督导落实牵头部门。督导落实牵头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等。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审计整改问题的后续检查。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建议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并在下一次实施审计时检查上一次审计整改的效果。对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重要的审计整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书面报告落实结果,并反馈到审计机关。

三是严格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机制。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消极应付、拒绝整改、屡查屡犯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约谈或处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对审计整改结果,特别是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都要进行公告,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审计组长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宫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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