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强化基层治理 实现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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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德州市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审计方式、范围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初步搭建起“组织牵头、审计指导、农业实施、部门联动、全面覆盖”的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使该市村级组织负责人审计监督步入制度化轨道,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部门协作联动。该市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审计、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审计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为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办法》在充分尊重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的基础上,明确此项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和问题处理,民政部门抓好民主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财政部门保障专项经费,信访部门抓好信访事项处置,初步建立起“上下同频共振,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专职机构。乡镇(街道)设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制度、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建设审计场所,按照“每50个村不少于2名、不足50个村配备2名”的标准,配齐专职审计人员,也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员,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做到人员、工作和办公“三独立”。审计工作以乡镇自审为主,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可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组织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所有审计项目均按照国家审计规范组织实施。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办法》明确,农村党组织书记以及其他村级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离任的必须审计;任职不超过3年的,按实际任期年限审计;任职超3年的,重点审计近3年情况。《办法》要求,2015年县市区组织乡镇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全面规范,对账目混乱村、矛盾突出村、经济强村和项目建设村进行重点审计;2017年底全部审计一遍。要加强计划管理,每年县级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统筹乡镇力量组织互审、直审、抽审比例不少于20%,今后每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村审计一次。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办法》要求,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整改,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整改,村级组织负责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建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议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农村党组织书记星级晋升、工资报酬挂钩,全力助推村级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2014年底,德州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对全市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专职化管理。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成为监督和约束村级党组织书记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丰富了村级治理制度体系,促进了村级治理科学化。 (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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