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强化审计现场实施管理打通审计发现问题“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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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目标,深化现场实施、强化现场管理指导,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结合该市审计工作审理和审计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宜昌市审计局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以充分挖掘现场实施价值,切实打通审计发现问题“最后一路里”。

一是增强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审计组应当在实施现场审计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事项编制明细表》。方案编制前要注重对审计对象和有关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分析评估被审计对象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实施方案中预设审计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成果,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措施方法。同时,为确保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办法》规定,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事项编制明细表》应当由审计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局综合审理科备案。

二是强化审计现场实施的深度。针对近年来审计现场实施中发现的只注重账面审计,审计的深度不够,跟踪延伸核查不够,缺乏关联分析意识,深挖案件线索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审计人员,以揭露问题为导向,重点审计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决策失当、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切实将审计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深挖审计成果。同时,《办法》规范了审计取证行为,要求审计组在审计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原始证据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后,确保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经得起各方检验,防范审计取证风险。

三是明确规定了现场实施的保密管理。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办法》对审计现场实施的保密规定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妥善保管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等资料及相关存储介质,要求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微博、QQ、易信、飞信和电子邮件等公共通信软件和工具存储、处理、传输审计审计事项的文字、图片、语音等信息,不得相互打听与个人审计工作无关的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在有谈论审计人员以外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讨论研究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

四是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制度。《办法》规定了审计质量控制两级复核一级审理制度,在审计事项执行阶段,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将审计组成员的现场数据包导入到AO2011系统中,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对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复核意见。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进一步审计取证和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组长(主审)负责在每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统一打包上传到OA系统进行网上审理。同时,为查漏补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办法》规定,审计组长根据实施方案的分工,在项目提交网上审理前,组织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台帐,逐一写明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完成情况、审计成效、尚未解决的审计疑点等内容,经审计组长汇总审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确认后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为审计项目评优、审计人员业绩量化考核、事后审计质量检查对比提供重要依据。

五是推进“一线工作法”强化现场管理指导。着力发挥审计组分管领导及审计组长的管理指导作用,《办法》要求审计组分管领导要深入审计一线,靠前指挥,重点项目亲自带班作业,做到“制定的方案在一线实施、碰到的问题在一线解决、审计的成效在一线体现、审计队伍在一线培养”。 审计组组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并对审计组的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负责。同时,《办法》还建立了审计实施现场督查检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上报告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现场的督查核查力度,规范自有裁量权。(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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