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出台审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两标准一办法一大纲”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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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委“三基”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制定的青海省审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评价标准、训练大纲(试行)和专业能力测评办法(试行)(简称“两标准一办法一大纲”)正式印发,标志着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之后,该省审计岗位干部的专业基本能力建设全面启动。

一是更加注重审计岗位干部专业素质的通用能力。审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由审计工作基本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和安全保密能力5项能力组成,每项能力都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应具备的素质直接关联。旨在以建立审计岗位干部专业的基本能力标准框架为引导,通过基本能力的培训和测评,促进全省审计岗位干部努力培养良好的专业学习、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等能力,打牢审计专业基本功,全面提升审计岗位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更加注重审计岗位干部能力测评的量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要求,对审计专业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突出了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开展审计、掌握审计程序方法和质量要求、掌握审计技术方法、掌握政策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掌握各项保密制度等内容,为加强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干部的业务能力提供了评价依据。

是更加注重审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的基础训练。按照固长板补短板的原则,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目标,将审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训练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创新训练方法,开展扎实有效的训练,增强审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意识,注重提高训练效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将理论知识与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并重,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全省审计事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四是更加注重审计岗位干部能力测评的结果运用。坚持基本能力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严格按照测评范围、测评主体、测评方法、测评步骤等开展测评工作,对测评结果合格的,颁发《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合格证》,作为审计干部上岗和任职的依据,测评合格的准予上岗;测评优秀的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并在年度考核中提高考核结果等次;测评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2次测评仍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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