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审计局首次聘用法律顾问助推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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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黄石市审计局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同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该局常年法律顾问,将聘用法律顾问作为审计机关法制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该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黄石建设意见,积极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也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计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如果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恰当,也就面临着当被告的可能,甚至存在败诉的风险。聘用法律顾问,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审计机关日常运行和执法风险,着力促进依法审计,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提升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根据《黄石市审计局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规定,法律顾问应当从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和律师中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勤勉、敬业、高效地开展工作,维护市审计局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通过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委托代办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应诉服务。在聘用期间,法律顾问因出现重大工作过失,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审计机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泄露有关秘密、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审计机关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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