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出台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办法 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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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限时办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审计项目开展的关键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管理。

一是区分项目类型,严控现场实施时间。将审计项目分为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镇街党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将现场审计实施时间确定为2030个工作日不等。并且对于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的事项,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二是实行流水线控制,约束出具结论性文书环节的时间。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约束审计组代拟结论性文书的时间,并对之后的法规审理、征求意见、各级领导签发的时间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各司其职、责任明确。

三是明确奖惩,对限时办结情况实行考评和督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由局法规科对各科室限时办结办法的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和督查,考评半年公示一次并纳入年度考核。(纪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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