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采取八项措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来源:河北省唐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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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和质量,河北省唐山市审计局采取八项举措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一是强化对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唐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成立市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和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经济责任审计室、法制处、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济责任审计室,具体负责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督导和运用情况的统计、报告、通报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提高审计结果质量。坚持依法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增强审计程序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审计内容实施审计,切实增强审计内容的全面性;严肃查处被审计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财经纪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认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增强揭示问题的针对性;立足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切实增强审计建议的实用性。

三是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效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结果报告。统一制作《审计结果运用提示单》,把需要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解决和整改的问题拉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做到出具审计结论的当天,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结果运用提示单》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三日内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结果运用提示单》报送相关单位。

四是发挥好审计机关自身对审计结果运用的示范作用。对审计发现、核实的问题,严格依据《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缴的追缴,该清退的清退。尤其是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以及违反廉政规定和涉嫌犯罪的行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得避重就轻,更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制裁或法律责任的追究。

五是加强对相关单位审计结果运用的跟踪督导。设置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整改、落实所在单位整改、督导下属单位整改三类台账,建立审计人员、审计组、局分包领导三级督导责任制,采取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进行书面督导、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电话督导、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督导的“三步走”跟踪督导方式,按照时限要求督促审计决定落实到位。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问责,严惩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作为和包庇行为,对于拒不执行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审计对象,不落实审计结果运用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由审计机关提请联席会议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七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公开制度。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和方法,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审计结果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结果运用好,对社会发展或解决民生起到积极作用的,通过主流媒体、政务信息公开网、审计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立体化平台进行公开,并向市委、市政府和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及整改情况。

八是健全审计结果运用长效机制。首先,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主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情况。其次,建立协商沟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第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归纳、总结,形成综合性审计报告,以适当方式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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