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审计与督查联合出台审计整改报送制度 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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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重庆市大足区审计局联合区督查室联合出台了审计整改报送制度。

制度明确,审计整改报送内容包括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区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要情等审计结果类文书批示意见落实情况。

制度要求, 被审计单位应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作出后9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对于不能在90日内报送的,要向区审计局作出书面说明。区审计局负责审核审计整改报告,建立整改责任及清单销号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报告,综合提炼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分送区分管领导和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经责办,并适时予以公开,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制度强调,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审计整改情况综合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专报等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区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区督查室进行督查。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发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张祖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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