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审计推动出台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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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洞头区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强化对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及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该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64月,洞头区审计局对该区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财政投入低、教师待遇总体偏低、办学条件相对简陋等问题,该局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减轻办园资金压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园舍建设、出台幼儿教师待遇统一标准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教师收入差距等建议。

审计建议得到区政府有关领导和财政、教育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洞头实际情况出台上述办法。办法规定:一是凡通过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标准化园舍且达到省三级以上(含)的民办幼儿园,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的审定价比例给予补助:审定价300万元以下,补助20%;审定价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补助25%;审定价600万元以上,补助30%。二是列入区民办学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单位,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方式给予经费补助,按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20%给予补助。三是对普惠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合格教师采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使合格教师最低工资达到当年度洞头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以上。(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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