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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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地方实际,率先在全省市州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意见立足湘潭城市战略定位,突出湘潭特色,就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实施意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科学规划。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五年为一个审计周期,按照“重点对象一年一审、重要对象三年一审、一般对象五年一审”的要求,既全面覆盖又分类实施。二是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从体制机制上建言献策,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三是依法监督,创新思维,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政策法律、审计理念、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手段、技术方法、评价体系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突出推进七项审计任务:一是依法开展本级财政(含3个园区)预算执行审计,强化本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的审计全覆盖。二是加快大数据审计步伐,每年对195家一般预算单位进行审计,推进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全覆盖。三是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推进对重点领域政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四是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每年安排15-20个重大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同时,对所有“精美湘潭”建设项目开展同步跟踪审计,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五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在一个审计周期内,对全市18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实行审计全覆盖。六是强化国有资源审计,根据全市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探索实现对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七是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确立三项保障措施:一是统筹安排全覆盖项目计划。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实际,做好五年轮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按月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二是审计资源整合利用。实现全市审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与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同,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节约审计资源。三是全面推进大数据审计。成立大数据审计保障组,在大数据分析和建设实时监督系统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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