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余庆:出台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来源:贵州省余庆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贵州余庆县出台了《余庆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该《办法》共524条,明确了下列内容。一是明确审计整改范围。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反映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严格执行,落实审计建议。

二是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应当履行整改责任的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追究事项。将整改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经督促整改后15日内无明显进展、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整改等情形列为拒绝或拖延整改;将实际未整改而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已整改、临时采取整改措施应付检查事后又恢复原状等情形列为虚假整改;将应整改而在期限内未完全整改、整改方案承诺期限内未完全整改等情形列为整改不到位;将应当协助整改责任人整改而未配合导致整改无法落实,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情形列为不协助整改。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拒绝或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及不履行协助整改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视情况追究整改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程序。执行期满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或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履行协助整改责任的,由审计机关书面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经督查、约谈,至整改期满仍未整改落实的,由审计机关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整改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审计整改督查方式、责任追究坚持原则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石从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