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实施政务督办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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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制订《政务督办暂行规定》,实现政务督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该办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政务督办实施过程中,该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范围。将审计署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列入督办范围。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均为督办事项的责任人。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全办的督办工作,并设专岗由专门的督办人员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由办公室分管督办工作的主任负责督办。各职能处室要针对具体事项及时落实和催促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三是规范程序、创新手段,注重督办工作实效。按照工作流程,将督办工作分解为拟办、登记、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7个环节,并明确每一环节的责任人、办理事项和要求。建立《督办事项登记表》,明确督办事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充分利用电话、手机、腾讯通等通讯工具,通过OA信使发布消息等手段,及时督促承办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对于未按时办结的事项,下发《督办事项催办单》,并要求承办人在收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对于未按领导要求办理的事项,下发《督办事项退办单》,退回承办处室限期重办。四是端正态度、严守秘密,扎实做好督办工作。参与督办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对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批定范围内进行;同时树立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待督办工作,做到督办主体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措施到位、督办程序规范、督办结果真实。(班东启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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