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扎实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7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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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按照《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理论研讨中不断探索方法,推动审计项目复核工作逐步向审理工作转变,并于近日出台了《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扩大审理对象范围。为全面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水平,昆明办在《办法》中规定,本办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必须进行审理,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和专题审计报告参照实行审理,上报的其他业务类审计信息逐步开展审理。通过将审理对象拓展到所有的项目和业务类文书,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提高了昆明办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优化审理人员组合。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开展,昆明办高度重视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从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对专业审理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挑选金融、企业、财政、资源环保等审计领域的行家、能手担任兼职审理人员,在开展这些专业审计项目的审理时,作为专家充实到审理人员队伍中,参与审理工作,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同时,对培养审计、审理多面手,提高审计人员“四种能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完善审理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增加了召开审理会议这一程序,确保了审理意见是法规部门集体讨论决策的结果,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增加了审理意见的公信度。昆明办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审理会议的形式、内容和职责,同时要求审理会议不仅应就审计项目的审理意见展开讨论研究,更应该承担监督审理行为,总结审理经验,制定审理内部操作规范等职责,为加快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创新审理工作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理工作的作用,昆明办采取了现场审理、提前审理等灵活的审理工作方法。如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后,在反馈意见到达之前,法规处即提前介入,先熟悉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重点关注可能产生分歧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审理节约时间、打好基础。又如审计组提交报告时,主要审计人员还在现场承担其他工作,不能回办配合审理,法规处就派出审理人员到现场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保障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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