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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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以完善制度和强化责任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抓手,以过程控制为保障,从基础质量和成果层次等不同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的四项具体措施。

    一、完善制度,夯实审计质量基础

    一是修订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该办制定新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二是研究制定主审操作管理试行办法,对主审在项目准备、现场管理、档案整理等不同阶段的职责和注意事项作出规定。三是进一步落实审计质量通报制度。

    二、加强学习,提升控制质量能力

    一是学习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组织对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学习。同时,结合审计项目的开展,强化对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的学习,促使年轻干部快速、熟练掌握基本规范和要求。二是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会计和法律等通用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与审计业务直接相关的财政、金融、企业、投资、社保和资源环境领域的政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项业务技能和文书复核审核把关能力。三是学习审计公文写作。办公室每月初向各拟稿处室反馈所发审计信息的修改过程稿,向法规处反馈所复核的审计信息的修改过程稿,为有关处室加强学习提供参考资料。各业务处通过审计成果点评会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审计公文写作的讨论,处室负责人和项目主审对年轻干部撰写的审计信息和相关业务公文进行点评,加强交流,促进全面提高审计公文写作能力。

    三、强化现场控制,杜绝重大质量问题

    一是试行审计现场复核审理。法制部门深入审计一线,突出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和建设性作用发挥情况等三个重点,把质量控制关口前移。二是审计现场抓好取证环节。审计组要严格遵守审计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程序规范,避免程序风险。同时,要做到抓好事前谋划,做到证据可靠、完整、充分。小组长、主审、审计组长及处室现场负责人也必须切实履行审计取证的审核职责。

    四、加强研究创新,提高审计成果层次

    一是善于研究分析。要抓好审前调查,通过对立项背景、审计项目涉及宏观政策、业务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的调查分析,对审计项目的总体方向和内容重点做出科学的判断,促进从起点上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二是加强实质性复核审理。继续对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开展法制审理工作,特别是注意从文书立意、审计评价、原因分析和审计建议等方面提出审理复核意见,促进审计成果层次提高。三是汇编审计信息材料。定期整理汇编重要的、有价值的已发审计信息修改稿,以及该办上报的审计信息和业务司采用后交该办复核的信息文稿,做成“精读学习教材”,供各审计组学习借鉴。(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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