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档案工作与时俱进 为国家审计准则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字号:【大】 【中】 【小】
    自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颁布以来,为保障新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和把握新审计准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深入分析研究新旧准则差异对审计档案工作的影响,及时调整审计档案管理与立卷工作,提出并制定与新准则相适应的审计档案工作规范与标准,为新准则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一、认真学习新审计准则,了解审计档案工作新要求。与原有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无论在体系结构还是规范内容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原有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业务工作制度和规定将被废止。该办认真组织办公室档案、法规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处兼职档案员认真学习新审计准则,逐条对照200条新国家准则内容和要求,列出了54条与审计档案相关的准则,把握新准则对审计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深入分析研究新老准则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审计档案工作。新准则废止了原有的28项准则和规定,该办在此基础上已积极开展审计业务制度评估和修订工作,并编制规范的审计文书模板。目前,已根据新准则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三种审计记录形式及其记录内容的文书模板,并明确审计档案管理将根据审计文书规范模板要求检查各业务处审计档案的归档质量。

    三、注重新旧审计准则衔接,制定与新准则相适应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该办档案管理部门注重新旧准则的衔接,根据新准则要求,对于现场审计实施从今年11月开始并延续到2011年的跨年度审计项目,要求执行新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可不再编写审计日记,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写审计报告。该办档案部门已着手根据新审计准则要求,对原有档案管理和立卷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将于明年初正式出台与新准则标准和要求相一致的审计档案管理和立卷制度。(周晓)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