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以“讲程序、重效率、抓落实”为核心加强机关事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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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通过开展“制度重建年”、“制度执行年”和“制度完善年”活动,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执行意识淡薄、落实不力的现象。为在全办形成讲程序、重效率、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该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一是严格实行签报制度。为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该办规定,各处室向办领导请示重要工作、购置总额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进行大宗采购必须使用签报,并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经办处室起草,按相关制度要求会签后,呈送分管办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需呈送特派员审批。签报事项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归档。二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该办规定,在审计中,各业务处审计人员分布情况及人员调整情况、现场审计期间回办休整等事项都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外出、节假日及休假期间离开单位所在地2天以上要向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备案;各处室发生安全事故、计算机丢失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办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备案。办领导因公外出,办公室应及时登记备案并按月汇总编发大事记。

    增强效率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由各综合部门负责人向办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本周工作安排,由办领导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通知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例会。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各业务处要于审计项目进点前3天提出用款计划,每个月必须及时报销上月已发生的外勤费用。审计项目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发生的全部费用报销完毕,及时清理借款;综合部门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支出必须在事项发生后1周内报销完毕;办公室负责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预算执行按月序时进行。三是提高公文流转效率。该办规定,各处室报送行政公文应当预留2个以上工作日供办内公文流转;报送审计业务文书应当预留5个以上工作日供法规处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预留2个以上工作日供办内公文流转;对外公文办公室必须当天印发当天邮寄。违反上述期限要求且无特殊情况的,取消该处室及人员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四是按时立卷归档。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档案立卷责任人必须及时整理立卷并提交审计组负责人验收,本年度所有的审计档案必须在下年度4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归档。

    狠抓落实,严格执行督办制度。一是加强对审计署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办。承办处室在收到督办事项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承办人、承办期限反馈督办人员。二是加强对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以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党组秘书要在会后及时将议定事项通知承办人员,原则上承办单位应在1周内完成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需报请分管办领导审批。三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及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各处室要严格按照办领导要求和制度规定的期限完成。四是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凡列入督办事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工作,办公室应将督办情况如实向办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处室落实。(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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