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多措并举提升审理人员素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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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高度重视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通过严格审理人员上岗条件、开展主审实践锻炼、鼓励在职后续教育、提倡理论研讨等方式,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规定审理人员上岗条件。该办严格限制审理人员的上岗条件,要求必须从事3年以上审计业务的人员才能从事审理岗位的工作。目前,该办审理人员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时间均在6年以上,法规处两名负责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都超过20年。
    
    二是安排审理人员承担项目主审工作。为使审理人员全面掌握审计业务,熟悉现场审计工作流程,加深对国家审计准则的理解,更好地开展审理工作,该办积极安排审理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并承担主审任务。2011年安排了3名审理人员承担了3个项目的主审工作。
    
    三是鼓励进行在职后续教育。为使审理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增强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审理工作效率,该办鼓励审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目前,法规处6名同志均为中级以上职称(含1名高级审计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5名硕士),并有3名同志分别通过注册会计师、国家司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
    
    四是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研究。该办积极组织审理人员对审理业务开展理论研究、与署法规司和其他特派办的审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审理人员的理论研究水平。2011年,该办审理人员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上发表文章6篇,完成1个办内理论研究课题。(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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