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以在职干部学历教育推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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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的一大批干部通过参加各类学习,获得了较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有效改善了干部队伍的知识、文化和专业结构。为规范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确保干部学历、学位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办日前制定了《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在职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一是明确干部学历、学位教育的资格条件。对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明确了最低工作年限为在办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年终考评应连续三年在称职以上。对学习内容要求必须与审计工作或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对口或密切相关。对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提高学历层次学习中优先安排,体现出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是明确认可的施教机构范围。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学历教育或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机构,以及按照中央、陕西省委文件精神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级党校。对不具备相应学历教育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各类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人教处一律不予承认。
    
    三是规范干部学历、学位审批程序。凡欲参加公费学历、学位教育的干部,要按照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在上一年规定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所报考的学校、专业、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学习方式,并附学校的招生简章,同时填写《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表》,并书面承诺不影响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所在处室领导根据本人表现、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批准后签署意见报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根据有关规定,在各处室推荐人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业结构配置情况和本人表现等提出学历(学位)教育的年度计划,报特派员会议审定。
    
    四是明确参加公费学历、学位教育人员的权力与义务。经批准后须与人事教育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学习目标、内容、期限、回西安办服务的要求、经费提供方式,以及西安办和学习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经审核批准参加公费脱产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学习、考试,取得国家认可证书的人员,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
    
    五是实行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备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干部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干部参加攻读学历、学位入学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向人教处备案。在学习结束和获得新的学历、学位后,应向人教处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原件,由人教处按照相关要求归档。
    
    六是严把干部学历、学位审核和材料归档关。人教处严把干部学历、学位审核和材料归档关。结合干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审核《干部履历表》,有关学历、学位等项目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认真填写。对干部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不全的要收集补齐;对干部本人提供相关文件及学历、学位归档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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