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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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审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以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重点实现“5+2”的创新突破为总体目标,将创新作为健康发展的动力及核心竞争力,为该办创新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确定了创新的类别和具体内容。《实施意见》以“5+2”模式将创新事项细分为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成果创新、审计理论研究创新加队伍建设创新和综合管理创新,并对每类创新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使创新工作更加科学化、具体化。

    三是加强了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创新能力建设取得实效,该办成立了以特派员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创新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创新能力建设的决策、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能力建设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抓好创新能力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

    四是完善了创新标准及成果考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新事项的四条标准,规范了创新事项的申报审核程序、立项审核程序、应用及成果考评等内容,确保创新工作落到实处。(韩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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