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加大国家审计准则执行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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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实施以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针对执行中存在的盲点、难点、误区,采取措施,细化要求,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实施方案审批制度,积极发挥方案“龙头”作用。该办在国家审计准则明确的审批程序之外,明确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时间及要求、根据审计项目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及时报业务司备案等内容,层层把关,确保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实施方案的“龙头”作用。
    
    二是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该办积极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审计组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同时,对于审计项目进度控制采用“倒计时”方法,即以审计署要求的现场审计结束日期和出具报告日期为基准,倒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并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现场审计结束日期、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日期、审理日期、审计业务会议审议日期、出具报告日期,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是认真履行各级审核、复核、审理责任,确保“三级复核”落实到位。一是对“三级复核”涉及到的岗位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岗位职责,要求审计组组长对底稿进行审核、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法规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理;二是将职责和责任相结合,对于“三级复核”各岗位责任人在复核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是明确各级复核的内容,以及出具的规范性复核意见格式。
    
    四是规范提交审理的材料、确保审理时间,不断提高审理质量。该办进一步明确审计组在不同阶段提交审理的资料内容,不但包括报告、决定、底稿、反馈意见及采纳说明等常规性内容,还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动态》等其他相关资料,从而使审理人员全面、宏观地掌握项目情况;同时,通过制度形式确保审理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并将该要求与考核制度相挂钩,确保审理时间,不断提高审理质量。
    
    五是严格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防范审计风险。进一步规范会议提起、会议准备、会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审计业务会议重点审议的事项和有关要求,要求与会人员对提交会议事项逐条审议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做出审定结论,不断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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