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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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党组有关要求和办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长沙特派办党组关于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深化理论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振奋精神状态、严格廉政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出了八项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在深化理论学习方面,全办同志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办、处两级领导不少于40学时。在发挥表率作用方面,办、处两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意识,敢于亮出“向我看齐”标准,带头讲真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严要求。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要坚持“六必谈三必访”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完善退休干部“双联系”制度,落实“两项待遇”。在深入调查研究方面,要求办领导必须深入审计一线,每年在审计现场指导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天,并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方式。在改进文风会风方面,要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做好会前准备;要提高文件质量,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振奋精神状态方面,要求全办同志发扬长沙办精神,积极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严治慵懒散、力戒骄娇暮、提振精气神。在严格廉政纪律方面,要坚持廉洁审计、严格程序管理,要模范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争做“两个模范”。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审计现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该办党组还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办党组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各部门把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要求机关党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底实行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李厚琼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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