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出台推进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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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出台了推进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加大创新力度,多出创新成果,积极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全办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是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创新工作取得实效,该办成立了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创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新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制定创新办法,审定创新事项和创新成果,决定创新奖励等。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人事教育处和法规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起草创新制度,督办创新事项,收集创新资料,审核创新成果,组织创新考评等。

    二是设定了创新的原则和目标。意见提出,创新工作要紧密结合审计和该办各项工作进行,注意创新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创新工作作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审计成果,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办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努力,完善创新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人才,积极开展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理论创新、成果创新,把该办建设成为创新型组织,使创新力成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保二争一”目标提供保障。

    三是明确了创新的内容和标准。一是审计业务方面的创新,包括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创新、审计成果创新、审计理论研究创新等;二是队伍建设创新,包括机关党的建设创新、教育培训创新、干部选拔创新、廉政工作创新、老干部工作创新等;三是综合管理创新,包括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服务工作创新、文明建设创新等。同时,该办还明确了创新事项的标准,如,要首次使用并对工作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或者在审计署全国性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并被审计署转发推广;或者创新的方法体系比较成熟,得到署领导批示或相关司局认可;或者能在办内推广;或者基本形成创新的方法体系,得到办领导认可。

    四是加强创新事项的开发和应用。对经认定的创新事项,由创新办公室根据其具体内容,报经创新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创新事项的落实时限,并书面通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创新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创新事项的开发,并以书面材料按时向创新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和应用效果。对重要的创新事项,及时向审计署相关司局申报创新成果,并跟踪审计署相关司局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认定情况。

    五是注重对创新的考评和激励。该办对创新成果按照个人得分和处室平均得分分别进行考评和排位,并作为评选创新先进处室和创新先进个人的依据。每个年度平均得分最高的2至3个处室评为“创新工作先进处室”。考评得分最高的3至4人评为“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在处室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创新成果考评排名靠前的处室享有评选先进处室的优先权。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创新成果考评排名靠前的个人享有评选优秀等次的优先权。(杨远富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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