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强化基础管理出台复核审理台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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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出台了《复核审理台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复核审理意见基础管理,以规范复核审理意见集中管理,约束法制审理人员行为,加强质量问题汇总分析。
    
    规范复核审理意见集中管理。由于法制审理人员经常到各审计现场参与审计或开展跟踪审理工作,该办部分法制审理复核意见分散存储在各审理人员电脑中,未进行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法制复核审理意见文书应在专用计算机上分年度存放,每一年需要建立“复核审理汇总台账”和“分项目复核审理意见明细”文件夹集中管理。复核审理意见书形成后,法制审理人员应及时将意见书存入专用电脑,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复核审理汇总台账”。
    
    约束法制审理人员行为。审理或复核意见书是法制部门质量控制重要的过程记录,审计项目结束后将归入审计档案。暂行办法明确“复核审理汇总台账”和“分项目复核审理意见明细”登入专用电脑后,法制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审理人员对“复核审理汇总台账”进行分析时应在副本中操作,以免分析操作破坏数据。
    
    强化质量问题汇总分析。该办已建立起法制部门按季度通报审计质量问题的制度,为便于细化质量问题通报,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质量问题的分布和产生原因,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复核审理汇总台账”专门设计了审理复核文书名称、所在审计项目、审理复核时间、所属季度序号、审理复核人员、审理复核意见个数、各种类型质量问题的个数、被采纳的意见个数等内容。暂行办法还要求法制部门安排专人对复核审理意见定期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保证按季度通报质量问题。(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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