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创新组织方式开展跟踪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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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以审计项目为载体,以跟踪审理流程为框架,以审计实施方案为抓手,不断创新审理工作组织形式,将跟踪审理与审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使审理工作贯穿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跟踪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三种审理方式相互结合,有效覆盖审计全过程。结合审计项目的地域分布及现场进度等实际情况,将网上审理、报送审理、现场审理3种方式有机结合,全面开展跟踪审理工作。对实施的全部审计项目实行网上审理,由各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理人员据其开展审理;对就地实施的审计项目实行报送审理,由各审计组定期将阶段性审计成果及相关证据报送给法制部门,专职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审理;对异地实施的审计项目实行现场审理,由分管法制部门的办领导带队奔赴审计现场,查阅相关审计证据资料。通过以网上审理为基础,以报送审理、现场审理为有益补充的方式,审理工作覆盖了现场审计全过程,更好发挥了审理职能。
    
    二、依托审计项目执行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审理。不断总结审理经验,先后制定印发了《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跟踪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跟踪审理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及流程,要求各审计组每月分2次将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审计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平台,审理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审理,跟进项目进度,掌握审计动向,出具跟踪审理意见书,为后期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并积极督促各审计组切实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现场审计质量。
        
    三、专职和兼职审理人员分工协作,促进提升审理成效。抽调各处室业务骨干担任兼职审理人员,配合开展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审理队伍。审计实施中,兼职审理人员负责对组内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审计证据充分完整;法规处专职审理人员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的履行情况,违规问题定性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等。现场审计结束后,专职审理人员结合跟踪审理的阶段性成果,对审计报告的各项内容和征求、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情况进行审理。专职和兼职审理人员分工明确,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有效提升了审理工作成效。(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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