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及时梳理规章制度 切实提升制度效能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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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期,审计署深圳办坚持从制度建设层面入手,及时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并与时俱进新增了相关规章制度,为推动该办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梳理规章制度重在解决干部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审计署深圳办在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向一流特派办迈进的目标,始终坚持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力争从制度层面清除阻碍深圳办科学发展的各种障碍。对于一些干部职工反应集中的、已经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深圳办组织安排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了及时清理修订。制度清理坚持审计署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按审计署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署相关规定明确需要特派办制定实施细则的,深圳办自行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审计署无相关规定的,按深圳办相关规定;对于自行制定的相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审计各项工作管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该办在制度修订过程中,重点放在财务、后勤和质量控制三大类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各项工作管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此外,该办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干部交流和学习等相关规定予以修订或制定。

    三是重在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梳理各项规章制度之前,深圳办共有各项制度88项,其中2010年制度修订后保留制度62项,2011年以来新增制度26项。经此次修订,深圳办各类规章制度保留49项,修订22项,废止17项,新增3项。通过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提高了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逐步形成了从根本上、长远上促进和保障该办各项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将有力促进深圳办各项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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