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多措并举落实审计质量岗位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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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审计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作用,近年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着重从细化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细化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责任等6个方面,狠抓相关制度完善与有效执行,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岗位管理责任。

    一、细化审计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审计责任。该办高度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环节,强化审计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对审计现场的指导作用,在严格遵照审计工作方案和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信息要点,并细化至具体审计事项,明确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同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项目实施中,办领导多次到审计现场指导、督促审计组落实审计实施方案事项,审计组根据项目进展和变化情况,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调整。

    二、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审计行为。《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该办及时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全面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现场审计行为,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项目实施中,要求审计人员根据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法履职、文明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要求现场负责人和项目主审要切实承担指导和审核责任,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必要时向主管业务司汇报,寻求指导,确保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

    三、开展跟踪审理,加强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该办总结跟踪审理实践的成熟做法,制定了《审计署长春特派办跟踪审理实施办法》和《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跟踪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理、现场实施阶段审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预审理和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等4个关键审理环节。同时,在重点项目审理工作中,创新审理组织方式,采取网上审理、报送审理、现场审理等3种不同方式,有效解决审理工作量大与审理人员、审理时间相对较少的矛盾,实现审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四、定期通报审理结果,将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审理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将通报结果与处室年度考核挂钩。通过定期通报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信息等审计业务文书的审理情况,全面反映审理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并相应在年终处室考核中给予扣分,强化了全体审计干部的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审计质量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强化审计质量的后续跟踪。该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审计整改检查办法》,定期对已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和移送处理事项开展审计整改检查,促进审计整改,强化审计质量的后续跟踪。对于尚未整改的事项,重点检查是否因审计质量问题而影响整改,并在加强督办的同时,分析原因,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检查各环节责任。此外,加强与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提高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效率。

    六、细化审计质量各环节责任,增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针对性。针对审计项目实行分级质量控制,以及部分环节存在责任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该办细化了审计业务组织实施、审核、复核、审理等各岗位应承担第一责任的审计质量问题,明确责任界限,并通过审核、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等,对前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检验,确保各审计质量控制环节责任落实到位。(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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