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加强重要事项督办管理增强执行力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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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重要事项的办理及督办工作,切实增强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近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办内实际,专门制定了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重要事项及督办工作范围,包括审计署重大决策部署中、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和其他重要工作部署中、工作规划和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中及办党组会议、特派员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以及办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中需要办理的事项。
     
    为提高督办工作效率,办法在文字阐述基础上,重点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对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程序进行了描述,使各环节的工作及要求一目了然。首先,各处室在督办事项产生后及时填写督办工作登记表并交办公室汇总;登记备案后,督办人员及时通知承办处室办理;承办处室接到督办通知后,积极组织办理落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处室的,由主办处室协调办理;督办人员将督办事项以完成时限排序,采取滚动序时方式管理,动态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提醒或催办;承办处室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备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末汇总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并于次月初在办内通报,每季度末向办主要负责同志专题汇报。
     
    办法对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处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办理工作,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总负责全办的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全办督查员,分管督办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处室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较好的承办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延误时限、久督不办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该办法发布以来,总体上看,各处室对承办的各项任务均能够按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推动承办任务的落实。需要定期完成的工作已全部按时完成,反映出各处室较好的执行力及工作绩效。正在办理的事项中,未到完成时限的任务,已按计划完成进度目标;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任务,相关处室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杨志永 陶应堂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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