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层级责任 坚守职责担当 长春办研究制定审计工作分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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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审计工作主体责任,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近日,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按照201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等8方面工作的分级责任(试行)》(简称《责任》),进一步明确办处两级领导在审计质量、廉政建设、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作为对审计工作重大疏漏或过失行为实行分级问责的试行依据,为推进该办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职责担当。责任是审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应尽的义务与使命,是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原动力。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该办在全办范围内发起“有责要有为,有为才有位”号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将审计作为党和人民交办的重要事业,以《责任》为准绳,对照李克强总理对审计“捍卫者”、“守护神”、“利剑”和权力运行“紧箍咒”的定位,查找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及履行审计职责中的不足之处,切实提高依法审计和履职尽责能力,树立责任意识,坚守职责担当,遵守《责任》的各项要求,依法、客观、求实的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做到审计项目有计划、审计实施按程序、审计监督依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二是分解岗位责任,落实工作职责。该办总结以往审计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风险点,分析归纳,梳理了审计项目质量、廉政建设、保密工作、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审计、审计理论研究、文明审计和思想政治教育等8方面、41项工作关键环节,细化办主要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分管办领导、驻办纪检组长,以及业务处室负责人、综合处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审计组成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范围,明确主体责任到人,划清责任界限到岗,使问责机制贯穿全程,全方位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处理好审计业务、综合事务、党建政务等各方面关系,强化过程控制,防范问题风险,确保工作质量。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该办将《责任》作为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监督保障措施,由办、处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在细化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分级、分岗明确工作重大疏漏或过失行为责任,规定: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不当、审计文书反映问题失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不正确的,由办主要负责人(审计组长)负领导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修改不当,造成审计结论不正确或严重失实的,由分管办领导负审核责任;审理应发现未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对审计结论产生错误影响的,由法规处负责人承担审核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项目组织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重大问题未发现的,由主办业务处室负责人承担审核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办领导分工负责、处室领导负主责的“三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监督,做到授权不放权,委托不推脱,杜绝审计质量事故的发生。(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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