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抓住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审计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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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项目档案进行质量检查,是审计署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高度重视质量检查工作,力争以检查为契机,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最近,该办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其分为审计证据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档案资料不完整、审计程序不规范等四大类问题,及时在全办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提醒审计人员关注审计业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欠缺不足以及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通报问题的基础上,该办立足长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四项措施,促进健全审计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计取证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审计取证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调查了解阶段的审计取证工作,调查了解记录应附相关审计证据,并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取证工作,确保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如不能取得经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据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做好三级复核工作,确保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后附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工作。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无论审计是否发现问题,均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主审应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并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提出规范的审核意见,确保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相符。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计资料归档工作。所有审计信息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批单、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等相关资料均应及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至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之间的内容变化,均应留有痕迹,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均应及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由本办自行办理的移送处理应严格按照审计移送处理的要求,获得审计署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在移送处理书审批单后附相关业务司批准的证明材料;对于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研究重大审计事项、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等重要事项,审计组组长应当召开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经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作为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归入审计档案。(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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