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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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最近,为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组织先行,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的组织领导,沈阳特派办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特派员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相关处室的办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含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审计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等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从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统筹管理办内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进行工作部署、进度跟踪、监督检查等。

二、制度保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沈阳特派办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相关部门对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根据经济业务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规章制度。近期,又适时出台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延伸审计交通费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全办同志认真研读,并严格遵照执行。目前,沈阳特派办已经形成了一套以预算管理为主,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并行的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三、监督强化,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沈阳特派办实行预决算公开制度,实施以控制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为重点,全员、全额、全程控制经费使用的细化预算管理;执行严格的经费审批程序,按照具体内容和金额,分类分级审批;由预算审查小组全过程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终了,由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处)对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对可能存在风险的业务流程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提醒,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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