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应重点关注的三个事项
丁峰(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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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区大气污染加剧,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家审计也将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大气污染防治审计中应紧紧围绕“责任”这一中心,做到问题与责任相对应,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应重点关注3个事项。

一是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对约束性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对约束性指标进一步作了细化和分解。约束性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是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晴雨表”,是判断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紧扣领导干部责任的重要指标。在大气污染防治审计中,应紧紧围绕约束性指标这一“圆心”,“圆心”找准了,方向就不会偏移。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目标责任书就成为衡量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半径”,目标责任书完成得越好,“半径”就会越大,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就越好。一般来说,约束性指标通常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空气质量指数(AQI)、可入肺颗粒物(PM2.5),达到优良天数比例等。围绕约束性指标这一“圆心”,“半径”的构成应重点关注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燃煤质量控制、燃煤小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控制指标。

二是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管理及项目建设情况。《行动计划》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的推进和落实离不开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助推器”,也是问题的多发点和易发点,这是审计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大气污染防治审计中,应关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筹集是否到位,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是否得到较好地履行,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燃煤锅炉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同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是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重要尺度,在关注资金的同时,应结合项目这一重要外延,相互补充。在项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前期申报是否真实、建设期是否按规划按时完成,建成后后期管护是否到位等方面,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取得预期效果。

三是关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是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效果的“监视器”,也是紧扣领导干部责任的重要因素。实际工作中,一些污染防治措施在短时间内看起来立竿见影,但长远看不可持续,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来动态更新、调整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等。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各类预案的可操作性、各类环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各地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既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主要措施的落地,也要确保各类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促进《行动计划》相关目标得到有效落实。(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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