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财物管理改革中审计项目计划统管浅探
李铭辉(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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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不仅是审计部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审计工作的思路体现,更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国家治理功能的有效载体。省以下审计机关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机制,应该把有效整合资源,全面发挥审计职能,实现“1+1>2”效能作为抓手和切入点,处理好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审计项目总量控制与归口管理相配套。当前,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越发凸显,在基层审计机关已经成为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因此,审计项目计划由省级审计机关统筹管理后,尤其要注意依据审计机关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划定年度审计项目数量区间,做到“量体裁衣”,切实保障审计机关“量力而行”。一方面,采取审计项目计划省级统管,上下联动项目计入下级单位年度项目总数,严格调增调减报批手续,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审计项目数量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将审计项目计划制定、调配,项目计划下发以及审计人员抽调等工作由计划管理部门按程序规定进行管理,避免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直接下达审计项目,安排临时性审计工作等情况。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纵向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各级审计机关整体项目安排、推进实施以及审计人员投入等情况,为科学合理调配审计资源提供信息支持,避免审计项目安排过满、交差重复等。

二是一条边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留有一定比例的数量,用于基层审计机关安排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中心工作以及领导干部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特别是规范化程度高的行业(领域)相关审计项目,尽可能只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审计机关开展。如社保方面的“五险一金”审计,信息化、规范化程度比较高,电子数据集中在地市或省级相应管理部门,这类审计项目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审计包括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内容,基层审计机关不再开展此类审计项目,或者只是在疑点核实方面配合上级审计机关。

三是全覆盖审计与重点审计相协调。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利于上下级审计机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审计监督网络。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尤其要注意的是要坚持全覆盖审计和重点审计齐头并进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审计全覆盖初期就是审计重点的全覆盖,审计全覆盖不可能一次性撒网,只能从重点着手,由点及面、逐渐渗透、逐渐扩展,使审计全覆盖层层贯彻、环环相扣,持续推进。(李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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