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审计应关注的内容和重点
崔军华(湖北襄阳襄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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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扶贫生态移民资金的投入为切实改善民生,促进消除农村贫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笔者从近年来审计情况来看,国家财政投入的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多头申报、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如何开展好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审计,更好的规范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完成和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重点审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自启动以来工程进度以及开工、竣工规模、交付使用情况;

二是审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搬迁范围、受益对象、配套设施完成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摸清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收支余及资金组成结构情况;

四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搬迁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园区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立项情况

主要审查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提出优化项目立项的改进建议。一是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二是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与当地实际相符,是否尊重搬迁户意愿,是否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三是审查项目是否重复、多头申报,是否存在多申报计划少实施项目或实施内容,如有重复申报、多报项目实施计划而获得资金,要分析原因,对资金去向进行追踪。

三、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进度要求及时拨付,是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是否按审批计划实施,如有改变,要对改变的原因及结果予以分析和评价;

二审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资金是否纳入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筹集和使用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专账核算,进一步揭露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是审查有无擅自提取或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四是审查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配套资金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存在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或未建成等问题;

五是审查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各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受益对象,是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是否按要求管理使用各类专项。

四、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检查项目决策论证是否充分,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基建程序报批,代建项目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是否做好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有无“三边”工程,有无因论证不充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由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

二是项目设计及概算执行情况。了解项目有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漏项、变更较多等问题及造成损失浪费情况,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内容相符,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内容是否真实;

三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承发包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是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有无将通过招标已确定的项目重新肢解标段让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建设、施工、采购;有无搞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有无造成重大损失和工程质量隐患;有无设计、监理、施工“同体作业”等问题;有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有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四是工程进展及完成实物工程量与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建设成本、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及挤占建设成本,工程款是否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

五是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有无以各种名义列支管理费或乱摊派等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分析资金不到位和资金管理不善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六是建设项目质量情况。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是否存在虚假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因建设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损失浪费的原因。

五、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分配情况

一是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分配办法公正、公开执行情况。审查各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否主要用于安置居住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房屋分配办法是否合理,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予以公示;

二是关注分配结果公平性执行情况。审查搬迁是否尊重移民群众意愿,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是否存在将住房挪作他用、利用职权侵占住房、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等问题;

三是关注已完工项目的入住情况。完工住房是否闲置甚至形成损失浪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完工项目是否符合“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的政策要求。

六、重点关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关注土地供应执行情况。审查各地政府是否保证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重点揭示是否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名义非法占地、违规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炒卖地皮的问题以及土地审批使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二是关注住房政策方面,审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户均80-120平方米,财政补贴资金按1.2万元/人(中央和省级按0.7万元/人补助、市县级按0.5万元/人补助)进行补助等问题;

三是关注就业政策方面,审查是否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是否免费对移民中未考取高中和大学的子女进行两年职业技能培训、是否为符合条件的“4050”移民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等问题;

四是关注产业政策方面,审查各地各产业园区搬迁点的产业发展情况,及安排移民搬迁对象就业的比例等问题;

五是关注社保政策方面,审查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是否为农村户籍人口。对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是否实行属地管理,是否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符合条件的是否享有低保等相关政策。(崔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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