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固定资产审计实务探讨——以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实践为例
宋月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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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进入了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期。2014年全区投入新村建设资金55.3亿元,拆除农村旧房71.7万平方米,新开工新村面积203.3万平方米,安置农户10293户。各镇(乡)街道政府在快速推进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了财政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未入账等一系列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鄞州区审计局审时度势,积极跟进,服务大局,在镇(乡)街道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相关审计调查中,重点关注镇(乡)街道账外固定资产是否完整安全、收益是否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账外固定资产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

“账外固定资产”就是未在账面上反映的固定资产。如何寻踪觅迹,获取其数量、面积、地址方位,是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笔者结合多年乡镇财政审计的实践,对账外固定资产的审计进行了探索。笔者认为,要掌握其账外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分布,必须对其种类及形成原因有所了解。

以鄞州区为例,账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空关房”,就是尚未安置的成套住宅;二是经营用房、车位、车库;三是公租房、菜市场;四是已征收但未拆除的房屋;五是其他未入账的资产。

(一)资产入账关缺失。近年来,各镇(乡)街道所属机构及企业开发了大量的新农村建设、大龄青年安置和高山移民安置小区,包括:成套住宅、车库、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和设备用房等房产。其中: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设备用房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配置给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剩下的仍归各镇(乡)街道所有;成套住宅、车库、车位用于安置拆迁户和大龄青年,结余的部分也应归镇(乡)街道。目前,由于财政部门未出台住宅预收款、房屋结算、资产核算等配套管理制度,也未明确其核算方法,加之具体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方法不一,导致部分“空关房”未入账,店铺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等问题,

(二)资产管理体制未理顺。多数镇(乡)街道领导重发展、轻管理,财政管理知识薄弱,认为管好资产是乡镇财政所的职责,财务核算人员不但要管账,也要管实物。但实际上,不相容职责应分离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财务账与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应分别委以不同的部门,这一点在镇(乡)街道领导中尚未形成共识,导致账务与实物管理“两张皮”,新村办、拆迁办、财审办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资产移交不重视。镇(乡)街道存在各种资产移交,一是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部分资产移交未经双方确认,移出的单位已将固定资产调减,而接受的单位对房屋数量、坐落不清,导致部分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如:2015年在对某街道审计时发现,另一街道2010年移交的569万元的资产尚未入账;二是本地房地产开发商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如:幼儿园、社区办公用房移交未及时入账;三是区级相关部门移交给各镇(乡)街道的公租房、菜市场尚未入账等。四是管理人员变更未办理好交接,导致资产管理脱节。

(四)部分资产无法入账。在拆迁过程中,已征收的房产和场地,由于土地尚未使用,导致房产和场地闲置。这部分资产因已征收,其性质已转变为国有资产,但却无法预估其价值并将其入账。部分镇(乡)街道又将其出租,形成“小金库”。

二、账外资产审计方法

(一)全面审计,掌握动态资金流

全面审计是账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审计进点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镇(乡)街道的情况了然于胸,如:拆迁地块的面积和赔偿政策、新村建设小区的分配安置情况、社区的数量、幼儿园转制情况等,这些内容都是账外资产形成的重要来源。审计人员同时还要通过财政资金的流向,了解有收益的资产是否登记入册,收入是否全额入账;了解有费用支出的资产,支出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相应资产是否在账面上反映。

(二)逻辑关联,多方获取资产台账

多渠道获取数据是账外资产审计的重点。账外资产不等于镇(乡)街道完全失管的资产,镇(乡)街道对这部分资产一般也有专人管理,但比较分散,且收入并不全部纳入财政集中管理。因此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的新村办、拆迁办、城建办、后勤部门及财政审计办等涉及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的部门提供账外资产的清单或台账,应该不是难事。

多方获取数据后,一是要相互比对,剔除重复的部分,尽可能扩大审计的范围;二是要相互印证,这就需要与全面掌握的信息进行逻辑关联,并加以验证。如:新村建设小区,一般根据以下的流程进行核对:1.掌握总数。要求提供已交付小区的总面积、套数,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车位、车库等; 2.掌握分配数。要求提供分配安置的清单,并对相关安置档案进行抽查;3.掌握结余数。要求提供钥匙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

(三)到根审计,实地踏勘资产现状

到根审计是账外资产审计的关键。“见人、见账、见物”是审计的“根”之所在。只有通过现场踏勘,现场走访,才能取得审计的第一手资料和证据,真正发现账外资产的现状,从而发现案件线索,提升审计的威慑力。2015年,鄞州区审计局在某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多次的现场走访,多次向拆迁户、承租户核实情况,要求提供原始合同、收款收据等第一手资料,终于发现该街道账外资产未入账、账外资产出租收入被个人侵占的案件线索,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目前,检察院已对涉嫌贪污罪的3名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三、关于账外固定资产审计的建议

(一)不放过任何疑点。要完整掌握一个单位的全部账外资产,不仅需要审计人员敏锐的职业判断,还要有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不漏审一个账套,不放过一个可疑的凭证。如上述案件线索的发现,来自审计人员从承租户那里取得的一张租费收据。随后,通过逐张核对票据存根,审计人员发现了拆迁办人员多收少缴租金的犯罪事实。

(二)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账外资产的审计往往会涉及到“小金库”、私分租金等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的及时移交,可以充分发挥纪检、检察、公安和审计机关在查办和打击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不同作用,同时防止最佳破案时机的流失。

(三)加强审计整改督查。要强化审计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全部账外资产入账,对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的,要预估入账,形成财务、后勤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宋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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