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常态下审计监督
张子洪(江西省九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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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开展的一些专项审计(调查),如:义务教育网点布局、人员编制、环境资源、政策执行等等新审计监督业务,业内业外人士特别是基层同志有些疑惑:这是我们(你们)审计职责和范围吗?怎样进行审计监督?

回答这个疑问,谈谈个人浅识。我们还得回到“审计”定义的原点。

首先说说“审”和“计”。审字的基本定义有多种,其中:祥细、周密,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敲研究为重点基础定义。祥细定义:祥究、考察,审,谓祥观其道也,知道、知悉。从字(形)看,“审”字正、不偏斜。再来看“计”字,计是核算、测量或核算的仪器,主意、策略,谋划、打算。“审”与“计”连在一起组成“审计”,意为通过祥细周密的考察研究分析,最终弄清楚弄明白公正地对某一事(物)的核算、主意、策略、计划执行落实情况作出评价。

引用到实际工作当中简单地可理解为审查审核某一“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计划执行是否到位完整。由此可见审计监督决非狭义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监督。

再来看看审计监督之由来,审计监督古今中外其实早已有之,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审计法是1914年10月北洋政府颁布的审计法和审计法施行细则。新中国于1985年和1988年分别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执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新中国第一部《审计法》是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后2006年修改。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审计监督任务、职责、目的、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等,审计监督的范畴在不断扩大和完善。国务院2014年10月9日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更加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范畴,特别提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审计监督列入八大监督之列,不难看出新常态下党和政府赋予审计之重任和重托。

因此,新常态下审计监督如何适应之定当认真思考和应对。清楚了审计内涵加之当下国家赋予的新使命,就不难理解政策执行到位与否、人员编制控制与否、网点布局合理与否、环境资源保护与否、财政财务收支执行预算情况真实合规合法与否等等都属于新常态下审计监督的范畴,决非是最初始化的简单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但同时又要看到由此派生出几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瓶颈。

一、问题和瓶颈

(一)审计力量严重匮乏。按新的审计监督范畴现有审计力量明显难以担当此任,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所谓业务人员也仅限于懂得财务监督知识和少数懂得工程造价决算审计监督知识的人员,(但还很不全面),且占比较小,何以担当。

(二)审计监督知识面窄。现有人员当中大概可分为四种类型:

1、是懂得些财务知识,可担财政财务行为监督作用但年龄偏大,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有些力不从心。

2、是“半路出家”从头学起(如刚性安置或特殊原因调入)。年轻肯钻研者还能胜任,否则只能是占编。

3、是新招录者,招录条件虽想招录审计专业专门人才但实际是基层审计机关很难招到,因当下属稀有人才。所以只有将条件限于懂财会知识善计算机者均可报考或录用。

4、是非业务人员占比近40%以上甚至更高,如此人员和知识结构要想全面履行新常态下的审计监督任务难度可想而知。

(三)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关系不匹配。虽说我们监督的现实对象是某一部门,但实际上大多均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部门,换句话说实则是监督政府。但审计机关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同属政府领导(同时也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如何监督,如何有效监督,如何大胆监督实在是有些困惑和茫然,这是一大体制障碍、瓶颈。基层审计监督机关实则是个“内审机构”,难谈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对策与办法

(一)首先要亟待解决机制体制问题。受《宪法》之限制,改宪法非易事,但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统管可能会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和行使监督权。此项政策需早日落地。同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上划划得了,能适应,见成效,做到监督更有力,决非“换汤不换药”。

(二)严把人员入口关,吸收新鲜血液。选录一批“全职”审计人才,懂政策,知识面广,品行端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花时间花本钱全员培训。特别是些新兴监督事项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培训,同时顶层应设计出台些操作性强的蓝本供基层参照,不能只下计划和任务,不管你能否胜任。要考虑层级之间的差别,以免影响审计监督质量,严重点会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四)现有人员应加强自学和在实践中探索。要深知新常态下不更新知识逆势而上终将被时代淘汰,更重要的是不能履行职责。

总之,新常态下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应认清形势适应新常态、拓展知识适应新常态、转变理念适应新常态、创新方法适应新常态。逆势而上,能为善为敢为,真正担当起国家审计监督之重任。(张子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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