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精准审计”的几点思考
魏明坤(江苏省沛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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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与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再一次向我们传递了扶贫工作的至关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为什么要开展“精准扶贫”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扶贫开发工作要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扶贫开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等。那么,为什么习总书记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精准扶贫”?

笔者以为,归根结底还是对贫困群众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的低质低效和项目的指向不准及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问题,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有的甚至滋生腐败问题,以致于“年年扶贫年年贫”。

很显然,原有的粗放式扶贫工作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精准性的扶贫措施,否则,扶贫工作就会“涛声依旧”,原地踏步。换句话说,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已不再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因此,精准扶贫提上了中央重大决策议事日程,这为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探索“精准审计”的几点思考

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花在刀刃上的“试金石”。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究竟如何,谁最有发言权?谁发布的数据具有可信度和精准性?答案不言而喻,多数人的目光会落在审计上,因为它是审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所以,作为审计监督部门,在加大对专项扶贫资金或项目的审计监督方面,就必须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不能再用过去的老思路、老经验、老做法等去思考解决问题,否则,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绩效性等就无从谈起。由此,笔者对如何开展“精准审计”产生了几点思考。

一是瞄着专项资金,把扶贫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项目计划的源头上,做到对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加大对诸如农村公路、改水改厕、环境整治、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危房改造、校安工程等涉贫涉村涉农资金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现象,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等情况加大绩效分析力度,“把脉”专项资金投入的产出比、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贫困群众的满意度、贫困家族的脱贫率等。尤其要对那些扶贫捐赠、对口捐款、捐资助学、困难补助等直接涉及贫困家族或个人方面的资金项目,更要及时关注、动态跟踪,促进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实实在在的惠及到更多困难群体,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应有功能和作用。

二是盯住创业创收,把培训就业创业纳入日常监督。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参培人员、培训时间、课目设置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对参培人员的就业去向、工资收入、家庭现状等进工厂、下企业,进村庄、入农户,“面对面”、“线对线”地调查摸底,看参培人员身分确定是否精准,是否实现了真脱贫、脱真贫、脱贫真;看扶贫项目指向是否精准、是否科学、是否符合贫困家庭的“口味”;看培训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到位;看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是否富有成效和受到认可。促进常规培训向“订单”、“定人”、“定向”培训转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常规技术培训向专项实用技能培训转移,增强培训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是关注成果成效,把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并联”。要把扶贫工作的实施与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扶贫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和绩效分析,看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产业调整政策要求;项目选定上是否精准,是否符合当地及贫困家庭的生活生产实际需要;就业培训上是否做到了“对症下药”,因人因需施培施教;扶贫对象上是否做到了“精准”,是否做到了全覆盖;扶贫措施上是否做到了真心扶贫和用心扶贫,等等。通过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告给领导层、反映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把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上有准头,有劲头、有干头、有奔头。

总之,精神扶贫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既要步步为营、久久为攻,又要齐心协力、抱团作战,但更需要通过精准审计,促进投入更多的真金白银,加速构建公平正义的“软环境”建设,让每一个贫困群众都能享受到党的扶贫政策、惠民举措的阳光普照。(魏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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