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彭国皓 徐恋 (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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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对社会生产、劳动就业、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对武汉市部分民营企业截止到2012年底的内部审计情况的调研分析,揭示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  内部审计  问题   对策及建议
    
    有效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健康运营的“免疫系统”,是企业防范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的基石。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对社会生产、劳动就业、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民营企业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现状,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武汉市审计局对部分民营企业截止到2012年底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调研,揭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研样本和内容的选择
    本次调研,基于该市中小型民营企业基本上未设内部审计机构、未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了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作为此次调研的样本单位。该市大型民营企业较多,但内部审计工作参差不齐,在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经营理念、经营领域的专一性和多样性,属于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等特点因素的情况下,选择了以下四家民营企业,作为此次调研的样本单位:
    1. 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2. 某实业集团(简称B公司);
    3. 某装饰产业集团(简称C公司);
    4.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D公司)。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研:公司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经营形式、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内审人数和资格、内审业务类型和方法、工作成效、后续培训等)。
    
    二、调研结果及分析
    经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四家样本民营企业均开展了与各自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他们强调更多的是“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强调实用性。A、B、D公司均设置了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C公司则因属下企业分散和企业领导管理思想方面的考虑,没有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在集团的综合管理部设置了内部审计岗位,在各业务部门(事业部)和下属企业的财务部门配备了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与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挂钩,将内部审计工作镶嵌在其相应的工作程序中。其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均较高,多具有大学会计专业学历,其中三家民营企业的内审负责人还获得了国际内部审计师(CIA)的执业资格,有一家企业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内部审计的领导层级具有多样性。已单设内部审计的样本企业,内部审计的领导层级有三种情况:1. 对企业最高领导负责。D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最高领导负责,即对董事会负责。2. 对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负责,即双重负责制。A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该企业的内部审计,既接受董事会下辖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又直接接受企业总经理的领导。基于成本、连续性和协调等方面的考虑,内部审计工作既对总经理负责,又对审计委员会负责。3. 对财务总监负责。B公司因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的原因,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均由财务总监领导。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具有广泛性。四家样本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可分为以会计工作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和以非会计工作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于会计工作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应的以会计工作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又细分为常规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以非会计工作为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如B公司开展了经营审计,含有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审计。这部分审计因涉及企业商业机密,难以获得相关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
    在四家样本民营企业中,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仍然是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也有一定的开展,而经营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则较少。此外,由于国外金融危机和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的影响,风险管理审计正成为内部审计新的工作领域,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多强调程序性。四家样本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均采取常规审计工作计划实施,领导交办临时审计任务突击实施的工作方式,具有制度化、程序化、实地审计的特征。一是制度化。在常规审计工作步骤(例如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模式并予以制度化。如,B公司的内部审计,拟有适用的《内部审计规定》和《内部审计流程及细则》。二是程序化。四家样本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均强调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化,均将部分财务审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经营工作计划起来,将内部审计监督镶嵌在日常业务工作程序中,具有事前审计的特征。三是实施现场审计。四家样本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均强调实施现场实施。此外,对于特殊的、偶然的和现有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的内部审计项目,也采取外包的审计工作方式。
    (五)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正稳步提高。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其工作效果密切相关,“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用”。四家样本民营企业中,除C公司未专设内部审计机构外,其他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从内部审计负责人获得的酬劳和心理感受的角度观察,在企业中的地位均略高于企业中层负责人。D公司在对下属投资二级单位的财务审计中发现了该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严重违反财务规章的问题,经报告最高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了财务损失。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则根据内部审计报告,通过企业的内部工作程序,解除了相关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六)内部审计的作用是“批判性”与“建设性”并重。由于资本的力量和追求,样本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正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发生着变化;内部审计所起的作用,正悄然从“批判性”向同时具有“批判性”和“建设性”、更重视“建设性”的方向发生着变化。
    
    三、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样本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强调“私密性”。据调研了解到,民营企业基于资本的属性,更看重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质,强调“私密性”,而对内部审计的形式则相对较弱。样本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状态,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方式和企业所处的内外经营环境。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认为不需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就将内部审计的职责与财务或其他业务经营管理职责合并。当企业内外经营环境恶劣或有法律刚性要求时,内部审计受到的重视程度就高一些。例如,A公司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该企业于2008年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工作模式封闭,普遍没有加入内部审计师协会。民营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内向性”、“私密性”。除了在外部审计需要时,有一定的配合外,内部审计工作一般不与外部产生联系。原因一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其二是害怕商业机密的泄露;其三是对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民间行业组织”的属性认识不够,避免政府机构的“不当”指导。
    (三)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由于民营企业封闭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模式,导致内审人员普遍缺乏技术沟通渠道和专业继续学习的来源。虽然民营企业配备有内审人员,有的甚至具备CIA资格,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在面对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时,其内审能力就显得尤为不足,仅能应付简单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能力则较弱。调研中, D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工程、教育和医疗等多个行业,由于受到审计成本、专业能力方面的局限,就明显存在着这个问题。
    (四)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不足。由于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各自为政”,具体审计工作依赖各自对“内部审计准则”的理解,模仿学习“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能够适应民营企业初期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但是,当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存在外部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时,则内部审计规范化的“短板”就有所体现,可能对企业的整体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四、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对策建议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事关民营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作为内部审计师协会,应该发挥好指导、服务、监督职能,现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宣传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民间行业组织”属性,争取更多的民企会员。调研中了解到,民营企业出于担心商业机密泄露的原因,过分强调审计内向服务的属性,拒绝加入内部审计师协会。针对民企这种心理,内部审计协会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引导企业认识内部审计在服务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学术研讨会、编写公司内部宣传栏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入内审协会,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管理。
    (二)内部审计师协会要树立“服务”意识,探索构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指导体系。民营企业普遍害怕“管理”,需要“服务”,内部审计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服务力度,从创造内审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加大人才教育培训、规范法规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指导体系,更好地推动、支持、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内部审计。
    (三)内部审计师协会要帮助指导规范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行为。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各自为政”,削弱了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继而影响到内部审计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其发展需要法规制度的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师协会要针对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帮助指导制定内部审计法规,规范内审行为,使其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彭国皓 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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