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证和落实审计线索的方法探讨
武晓晨 陈磊 (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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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示违法违规问题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从审计的角度,揭示违法违规问题包括发现线索和落实线索两个子过程。发现审计线索,找到审计突破口,只是迈出了揭示问题的第一步,能否最终落实审计线索、扩大审计成果、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有赖于正确的思维方式、合理的审计方法。关于发现线索的方法讨论已经较多,不再重复。本文仅就几种发现线索后深入查证的方法进行探讨。
    
    一、假设法
    假设法是指,审计人员发现疑点后,根据发现的线索,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类型、细节作出假设,然后搜集证据证明假设、否定假设,或者调整假设再搜集证据的审计调查方法。在假设法下,审计调查过程就是围绕假设搜集证据,证明假设或者推翻假设,或者修正假设并证明的过程。假设或者修正后的假设被证明,则问题得到确证;假设以及修正后的假设被推翻,则问题得到澄清,问题不存在。利用假设法进行审计最大的好处是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审计人员对需要做什么、如何做可以提前做出计划,从而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碰运气”式的查证,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要素法
    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线索后,基本上能够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类型、性质作出大致的判断。这时,审计人员可以进一步采取一种称之为要素法的方式来计划和安排审计工作。要素法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发现线索,初步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和类型,对照问题定性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度等),了解构成某类问题需要的组成要件或者要素,再根据要件确定审计的重点、选取审计措施。
    
    三、回溯法
    回溯法也可以称为追溯法是指,从发现的异常现象或者线索出发,向形成异常现象的过程的各个环节反向追踪,直到找到引起异常的根源或者真实原因,产生异常的真实原因可能就是我们所要查证的问题所在。回溯法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追根溯源的思维方式,任何事情都有其产生的根源,现在的异常必然是由过去的某个事件、某种原因所引起。
    
    四、类推法
    审计发现的线索通常是某个具体的事项,是一个“点”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点”的问题可能预示着类似问题的普遍或者广泛存在,这时审计人员需要用到类推法。类推法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已经发现问题的特征,比对其他事项,了解其他事项中是否存在符合该特征的问题,从而扩大审计成果。使用类推法最重要的是合理确定问题特征。
    
    上面介绍的落实线索、深入查证的4种方法,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审计取证的技术方法,而是一种思维模式。有意识地运用假设法和要素法,有利于增强审计的目的性,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措施的针对性。回溯法和类推法反映了人的思维习惯,即人都倾向于追根溯源、刨根问底和触类旁通。同时,各种审计方法不是孤立的,很多时候会同时用到一种或几种方法,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应该发挥专业判断,合理选择审计方法,比如在运用假设法时,可能同时运用要素法来设计假设的具体内容,运用类推法时同时运用假设法来设想可能的情况等。最后,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审计过程中经常出现审计的最初设想或者预期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原来的审计思路、审计措施不再适合,审计人员应当适时调整审计思路、审计方向和查证方法。(武晓晨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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