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应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牛静(审计署太原办)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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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审计是我国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免疫系统”,而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影响着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文章以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准备、审计现场实施、出具审计报告等几个关键环节作为切入点,对如何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关键环节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及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准则、审计目标相符合的程度。审计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家审计充分发挥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进程中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和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此,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最大限度的防范审计风险,在审计工作中至关重要。本文仅从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准备、审计现场实施、出具审计报告等几个环节作为切入点,对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进行一些探讨。
    
    一、 审计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确定关键领域事项、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以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这个阶段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调研不够全面和充分,满足于获取面上基本情况,缺乏必要、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二是准备重点审计的关键领域事项过多;三是审计目标的确定因未受到应有重视而往往流于形式,制定的目标宽泛、不明确,与审计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缺乏紧密联系和衔接,不能体现出审计项目的个性要求;四是不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方案内容空洞,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
    在这个阶段,审计人员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前期调研和分析上来,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目标、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业务运行机制、外部环境及制约因素、数据和信息的可获取程度以及审计事项的风险领域进行调查了解,取得必要的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和其他材料,并认真复核和分析所获取的材料,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必要的测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存在的风险以及审计后可能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加以研究,进而确定审计的关键领域事项,一个审计项目不应确定过多的关键领域事项;接下来审计人员应当确定审计目标,同时要确定为实现该目标的审计范围和主要审计方法,并形成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审计,审计人员要回答出关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哪些问题,这就是审计目标,因此,审计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并具可行性,这里说的可行性是指审计目标在审计机关职责范围之内,在审计时间、人力资源以及审计证据可获取程度等方面看是可行的。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确定具体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从而制定出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对项目实施具有指导意义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对整个项目审计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应注意审计内容要细化、审计重点要突出。
    
    二、 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这个阶段的任务是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审计事项的查证、收集审计证据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并进行有效的审计现场管理。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对审计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提高审计质量、减小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这一阶段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审计执行与审计实施方案“两张皮”,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内容进行审计和取证;二是审计方法不恰当;三是取得的审计证据质量不过关;四是审计现场工作无序,任务不明确。
    审计实施过程,简单的说,就是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审计评价标准,对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与核实的过程。审计实施,必须对实施方案列明的审计内容和事项一一查实,否则实施方案将形同虚设。审计证据的获得和加工,是审计现场实施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证据应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即取得的审计证据应真实、可信、充分和完整,且与审计事项及其实现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审计人员需要在明确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应获取哪种审计证据,并研究通过何种渠道取得以及如何取得,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充分和必要的分析。审计取证选取样本的方法包括详查和抽查两种,详查是对审计事项中的全部项目进行审查,可以对审计事项总体做出结论;抽查是对审计事项中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而不能因此推断整个审计事项。审计取证的方法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取证应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使用外部人员专业鉴定和中介机构、内审机构有关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对其结论的相关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审计过程中,有效的审计现场管理对确保审计质量至关重要,我国国家审计目前正在制定有关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对审计现场实施和管理将起到行之有效的指导作用。
    
    三、 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控制
    
    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核心部分是审计报告的撰写,审计报告的质量优劣与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证据与结论的匹配性密切相关。这里主要从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建议三个部分的撰写来对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
    (一)审计评价意见部分。根据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组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在防范审计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重要性原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的撰写常出现的问题,一是评价意见千篇一律、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二是审计评价不当。有的为了迁就被审计单位,评价过于浮夸。评价的语言表达过于绝对,也不利于规避审计风险。有的针对未经审计的或缺乏证据支撑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无依据的评价意见,同样会带来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意见与报告查出问题相互矛盾。
    审计评价部分的撰写,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以及综合能力。审计组应当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尽可能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多利用相关数据进行评价,注意数据引用和分析中绝对数与相对数的结合,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如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实绩与当年计划、历史同期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性进行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预算收支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预算收支数据进行比较,对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另外,尤其应注意审计评价不能与审计结果出现矛盾。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内容的撰写对审计人员的分析问题、综合提炼的能力以及认真、细致程度提出较高要求。这部分内容的撰写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审计查出问题不进行归纳分类,全部简单罗列而显得过于零散;二是未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编排顺序,导致重点和主要问题不够突出;三是问题定性不够准确;四是查出问题的法规引用不够恰当和准确;五是审计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六是审计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和具体。
    对于这部分内容,审计组应在查清审计具体事项的基础上,全面、完整和准确的反映被审计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定性进行分析和判断,由于一个审计项目查出的问题往往多而复杂,并且由不同审计人员查出,而主审撰写报告时,看待某一个问题的角度、思考层次会有所不同,因此审计组内部应该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业务复核,确保问题定性准确。报告中审计查出问题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事项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整理,并做到重点内容突出。对查出问题应引用准确和恰当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法规引用与审计事实不对应的问题,若查出问题明显违规而没有合适的具体法律法规,可以引用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明确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仔细分析产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后,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处理处罚意见应明晰审计职权范围,对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直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否则,提出移送处理意见。另外,应注意对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不能出现问题性质相同而处理处罚不同的情形。
    (三)审计建议部分。审计建议是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这是审计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内容,也最考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部分内容常出现的问题是,提出的建议没有针对性、泛泛而谈;没有可操作性,没能明确应该怎样做,如何整改。类似的建议如“建议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建议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等,这样的审计建议放之四海而皆准,不会有什么作用和效果。好的审计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切实可行。应该针对具体部门、单位,具体的问题或审计事项,指出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加强管理,需要健全和完善哪些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牛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2O10年9月
    [2]崔振龙.继续加强"人、法、技"建设全面开展审计质量控制.中国审计,2004年第13期
    [3]吴秋生、杨瑞平.国家审计报告规范性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O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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