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难点问题
张显(审计署昆明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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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建立的二十一世纪,国有经济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作为国有经济的实际控制者与负责人,他们的决策最终将会影响到我国国有经济的得失,同时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如何加强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身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应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提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的约束与监督效力一直是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与探究的问题。
    
    201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指出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审计评价,做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要逐步增加督查数量,扩大督查面,提高督查实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工作的结合,要将被巡视单位近年来的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巡视工作内容,并将了解的情况作为巡视报告的一个方面。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问责和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的同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2]
    
    可以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推出与颁布是我国审计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难以解决,而要解决这些难点问题,迫切需要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从理论层面指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
    
    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建立至今,其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并且随着我国相关制度以及法律条例的不断完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快速发展。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要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职期间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所在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审计结果运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有责必究,惩防结合、重在预防,协调运作、成果共享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监察和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工作中,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根据我国统计局的统计,我国自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6329亿多元;地方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免职、撤职、降职、降级以及其他处分1.8l万人;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0.72万人[3]。正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与重视,使得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得到快速发展,保证了我国经济整体的平稳发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2002年8月,审计署在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十六字指导原则,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该项原则,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的省、市、县,设立了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任领导小组组长。正是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体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我国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细化、职责与经济责任范围有待进一步明晰、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一)规范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有效地审计评价体系不仅是审计结果的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同时也能够更加合理的去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身的经济行为特征与影响。因此,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科学地制订评价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所在。为了可以充分体系那评价体系本身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其内容设置应该尽可能的多元化,不单单是从企业的经营效益而言,同时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效益以及企业形象等综合方面进行烤灵,并且评价指标的整体设计应有利于定量和定性分析,有利于确定经济责任的归属。而在评价过程中要注意指标数量不宜过多过繁,可选择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营业绩,与完成经济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4]
    
    (二)确立先审后离的审计制度,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鉴于原有的审计往往时先离后审,而这样的审计方式往往无法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力,制约了审计结果的利用。因此,为了改变上述情况,应该明确先审后离的审计方式和任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同时另一方面也使得被审计对象无论是在行为还是思想上都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引起重视,从而更好地去配合整个设计过程,减少审计整体成本,提高审计效率。[5]
    
    (三)明确经济责任界定。
    界定经济责任应在审计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同时,这种经济责任应能通过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或会计核算来反映;并能通过现有的审计手段和环境条件取证认定。并且确定的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第一,是否发生在其任职期间;第二,是否由相关领导人员直接作出的决定还是由企业董事会共同决策;第三,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事项要进行客观分析,查找原因,重点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6]
    
    (四)完善经济责任界定操作规范。
    为了能够有效提升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组织管理以及审计效率应该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界定流程与操作的规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要对照审计当中查出的问题,查阅能进一步认定责任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批示、文件、合同和协议等方面证据;(2)在认定责任时,除了考虑实际产生的后果以及影响之外,还要应当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以及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客观环境及领导干部所起的作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对没有书面论据和书面证明难以认定责任的,必须要向被审计领导本人及其他当事人或是企业的相关领导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调查取证,并且做好调查笔录,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以及难点有待未来进一步的加强与改善,从而更好的通过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以提升我国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基础上,最大程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职能,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和作用。(张显)


    
    参考文献
    [1] 李成瑞.当前经济成份分类和所有制构成的统计问题[J].经济研究,1997,(7):63-67
    [2] 黑龙江省审计厅.深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N].黑龙江日报.2012-10-29
    [3] 施华滨.浅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J].管理学家.2011,(10):90
    [4] H.D.Fard.Promoting Public Trust in Public Organizations:Explaining the Role of Public Accountability[J].Public Organization Review,2007,7(4):15-21
    [5] Mark Bovens.Quest for Responsibility[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6] 审计署经贸司课题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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